中国瑞林(60325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瑞 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可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在董 事范围内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