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60325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 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审计委员会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在董事范围内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内提名,并由董事 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