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