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