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