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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 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 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 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 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向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的要求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