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选拔,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