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和 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