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