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制度 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在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