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600037) - 歌华有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