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海洲、刘岳辉、蔡敏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