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本所")接受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力源科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力源科技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故需要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以下合称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力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