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刘安萍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 事彭维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刘安萍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彭维女士出具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