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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江 西悦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