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 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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