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制度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 义做出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更好的 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 督指导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工作的有效 实施。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 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