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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301042)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042RAYSHARP(301042)2025-04-24 15:4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