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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 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