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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以及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并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