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