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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