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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