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 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