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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基于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在任独立董事黎小锋、余靖康,已离任独立董事卞欢、李媛媛提交的《深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下称"自查报 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黎小锋、余靖康、卞欢、李媛媛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黎小锋、余靖康、卞欢、李媛媛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 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