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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 "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 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