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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