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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为确保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以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冠 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