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000007)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