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