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 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 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