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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有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 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职工;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副理、 副厂长、副部长、副总工、专员级别以下的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副理、副厂 长、副部长、副总工、专员级别及以上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报董事长批准; (九)日常费用报销单笔 2 万元人民币以内,采购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