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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 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