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 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