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