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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在任独立董事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提交的《独立 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