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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600108)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YASHENG GROUPYASHENG GROUP(SH:600108)2025-04-25 09:1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 高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