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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 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 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