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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03315FU-AN(603315)2025-04-25 10:20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曼女士、李永强先生、马宏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 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林曼女士、李永强先生、马宏儒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