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6038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 专业经验。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