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年;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