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通知与提案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 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