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