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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 占武(已离任)、刘超(已离任)、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占武(已离任)、刘超(已离任)、赵德军、田明、曹义东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