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