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