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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6880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AVEAVE(SH:688067)2025-04-28 09:36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