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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30086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 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 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 之前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