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收 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 门机构。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