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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6883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